新澤西州在2023年7月頒佈了一項名為NJ Convenience of Employer Rule (雇主便利規則),主要目的當然是要增加新澤西州稅收收入。這個新澤西州的雇主便利規則,從名稱推敲起來,好像跟稅率增加沒有關係,也好像沒有出現新興課稅種類,那怎麼就能夠透過給雇主方便,還能增進稅收呢?

首先,先解釋這個新澤西州雇主便利規則的內容,重點在於,雇主每一次發薪資員工時,州的所得稅預扣稅(state income tax withholdings),應該扣哪一州?這個一聽,就可以直觀地先給個先入為主的印象,那就是,如果是新澤西州雇主發薪資給新澤西州居民的員工,那沒懸念,當然就是扣繳新澤西州雇主的所得稅(NJ income tax withholdings)。接著,變化題來了,如果是州的所得稅預扣稅雇主發薪資給”非”新澤西州居民的員工,這裡假設這位”非”新澤西州居民的員工是紐約州的居民,那新澤西州雇主應該要進行新澤西州的所得稅預扣稅?還是要進行紐約州的所得稅預扣稅?

答案視情況不同,大致有兩種。

第一種情況,也就是這項新澤西州雇主便利規則主要的規範範圍,如果這位”非”新澤西州居民的員工,和雇主達成協議,基於員工自身的便利為出發點,在其紐約州的住家,進行遠端工作,那麼其薪資的收入來源地要判斷為是新澤西州,那麼,本情況的答案為,新澤西州雇主要在每一次發薪資時,進行新澤西州的所得稅預扣稅。從這裡便可以看出新增稅收的關鍵點了,主要瞄準了”非”新澤西州居民的員工的收入,為課稅的基準。

第二種情況,如果這位”非”新澤西州居民的員工,是按照雇主的企業營運需要為出發點,在其紐約州的住家,進行遠端工作,實屬雇主方產生的必要性的在新澤西州之外的地點工作,在那麼其薪資的收入來源地要判斷為是紐約州,那麼,本情況的答案為,新澤西州雇主要在每一次發薪資時,進行紐約州的所得稅預扣稅。但這個情況還需進一步的針對所謂的員工的住家辦公室是否被視為是一個真正的雇主辦公室進行探討,例如,員工在自己的住家遠端工作,必須滿足以下測試中的四項:(1) 住家辦公室是就職的條件;(2) 雇主對員工的住家辦公室位置有真正業務目需要進行;(3) 員工在住家辦公室執行所有的核心工作;(4) 員工的住家辦公室會承擔定期、持續性的會見客戶的功能;(5) 雇主沒有為其員工在自身的正常營業地點(在此例子中為新澤西州的辦公室)提供指定/常規的辦公空間;(6) 雇主為員工的住家辦公空間費用報銷80%或以上。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新澤西州的雇主便利規則不適用於在新澤西州工作的賓州居民,因為與該州有相互協議。這項新稅法需回溯到2023年1月1日開始生效。

黃佩儀 (Nana Huang) 會計師撰文, 日期:1/26/2024